有关克拉的故事

奥克拉荷马州的土地上发现了石油。该地的所有权属于一位年老的印地安人。这位老印地安人终生都在贫穷之中,一发现石油以后,顿时变成了有钱人,于是他买下一辆卡迪拉克豪华旅行车,他买了一顶林肯式在礼帽,结了蝴蝶领带,并且抽一根黑色大雪茄,这就是他出门时的装备。每天他都开车到附近的小奥克拉荷马城。他想看每一个人,也希望被每个人所看到。他是一个友善的老人,当他开车经过城镇时,会把车一下子开到左边,一下子开到右边,来跟他所遇见的每个人说话。有趣的是,他从未撞过人,也从未伤害人。理由很简单,在那的大汽车正前方,有两匹马拉着。当地的技师说那辆汽车一点毛病也没有,这位老印地安人永远学不会插入钥匙去开动引擎。汽车内部有一百匹马力,而现在许多人都误以为那辆汽车只有两匹马力而已。启示:现在的科学表明,我们一个人的一生,所开发使用的能力是其本身所拥有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。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笨,而是我们要学会"插入钥匙去开动引擎",调动我们内在的能力去为我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。人类最大的悲剧并不是天然资源的巨大浪费,虽然这也是悲剧。但最大的悲剧却是人力资源的浪费。
汽车的马力有多大
一位名叫珍克拉克的美国女学生,从1966年1月4日至6月7日,连续打了154天喷嚏,除了睡熟之外,平均每4分钟便打一个。由于连续不断地打喷嚏,她的头部与胸部剧痛,呼吸与饮食困难,经常抽筋、呕吐,全身乏力,其身心之痛楚与生活之不便,实非常人所能体会。珍克拉克的病患引起了专家们的重视和人们的广泛同情。在五个多月的时间里,美国的许多神经系统专科医生、内科专家、后天免疫专家、喉鼻科专家、催眠术专家等纷纷前来诊视,但都异常困惑,束手无策。他们在她身上使用各种药物和疗法,不少同情者甚至寄来“祖传秘方”,也均无济于事。6月7日这天,一位39岁,来自迈阿密的心理科专家古殊纳医生答应帮助珍克拉克。治疗开始,古殊纳医生在珍克拉克两个前臂上安装两个电极,然后用一个扩音器挂在她的颈项前面。当她打喷嚏时,扩音器便将喷嚏的音波传到一个敏感的电掣上,这个电掣跟着通过安在她双臂上的两个电极,发出一种温和而“非常不舒服”的电击作用。她打一个喷嚏,就立即受到一次“不舒服”的电击。再打喷嚏,再被电击。如此长达4个钟头。珍克拉克是在下午12时40分开始接受治疗的,起初她每隔40秒钟打一个喷嚏。在第一个30分钟,她打了22次喷嚏;第二个30分钟,只打了12次喷嚏;第三个30分钟,减少到3次;第四个30分钟,只打了1次;到下午3点钟时,她的喷嚏完全停止了。至此,这种出现在珍克拉克身上的反复无常的怪症被有效地制服了。珍克拉克高兴得热泪滚滚。古殊纳医生透露了他的治疗“秘笈”:“如果一个小孩触摸一个灼热的火炉时,他会遭到惩罚―――被烫得哇哇大哭,结果他以后就不敢去触摸火炉了。就珍克拉克的喷嚏来说,当然有某些因素诱发她开始这样打喷嚏。她已经养成一种令她无法免除的反常的行为习惯,因为她的喷嚏可以获得奖赏,即来自各地数以万计的人同情、关注。可是,我使用的电击,却中断她获得奖赏而让她受到惩罚。”当一个人的思路变得越来越窄的时候,不妨把原来的思维方式完全颠倒过来,或许你会发现,前面豁然开朗,整个世界都已为之逆转。原来,难题这么简单地就解决啦。
把奖赏变成惩罚
上个世纪60年代,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地方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件,有人被控犯有杀人罪,法院经过了漫长的调查取证,掌握了很多重要的证据,足以证明他杀人的事实成立,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不同意对他的指控,理由是: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有找到,法院根本无法认定所谓的被害人已经死亡。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,法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展开辩论。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说道:“法官先生,陪审团的女士们,先生们,有一件事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。”他举起手腕看了一下手表,随即把目光转向了法庭的入口处,“再过一分钟,在本案中被认定已经死亡的那个人将通过这扇门走进法庭。”法官和所有陪审团的成员一下子都惊呆了:什么,他没有死?他们全都把目光投向了法庭的入口,紧张地等待着那石破天惊的一幕。可是一分钟过去了,那里什么也没有发生。这时,辩护律师说:“请原谅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,这只是我虚拟的一个情节,那个人并没有像我说的那样从这里走进来,但是你们刚才的反应证明了—点,那就是:你们并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已经死亡。因此,基于这一点之上的所有指控都是不能够成立的。”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们一下子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,他们一个个面面相觑,没有人能出来驳斥他的说法。是啊,既然你们确认他已经死亡,为什么还要朝门口看呢?难道一个已经死了的人能够走进法庭吗?但是,主控方的首席律师凯勒是个富有办案经验的人,这时,他站起来反驳说:“没错,刚才大家都在看门口,这说明大家对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心存疑虑,这不奇怪,因为任何推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,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当事人,因而并不百接知道被害人是否死亡。可是有一个人知道,那就是您的委托人,本案中被控杀人的当事人。我注意到了,他并没有朝门口看去。这说明什么呢?说明他根本就不相信被害人会从那扇门里走进来。”这个案例后来收入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汇编,成为法学界的经典,并被援引到一些心理学和诉讼学的教材中。
以子之矛攻子之盾
 
共3记录 当前1/1页 20/页 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