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27岁的故事

篮球橄榄球他都在行今年27岁的洛夫,出生在美国北卡罗洛纳州的夏洛特。洛夫曾经就读于美国名校杜克大学,专攻政治学。在学校,他以球技精湛出名,曾是篮球队队员。在2000年到2001年度全国冠军赛季上,他频频露面,风头十足。除了篮球,他打橄榄球也很出色。2004年,洛夫从杜克大学毕业。但此后,他的球星路走得磕磕绊绊。他在美国职业橄榄球联赛中受挫,加盟“绿湾包装工”队也不顺利,甚至得不到比赛机会,“我为此挣扎了很久,最终决定不再坚持做职业球员”。2006年,洛夫申请到时任联邦参议员的奥巴马那里当实习生。洛夫笑着说:“那时,奥巴马给我的年薪还不足3万美元。”但洛夫凭着文武双全的才华、谦虚的品质和恪尽职守的态度,很陕得到奥巴马的赏识。2007年1月,奥巴马提拔洛夫担任自己的个人助理。飞身接往扔来的玉米奥巴马宣布竞选总统以后,洛夫顺理成章地担任他的贴身保镖。在美国,正式负责总统和总统候选人保安的是特勤局特工,但贴身保镖的作用更关键。这个角色很低调,却是美国政治传统的一部分。陪伴奥巴马冲刺总统大选,是洛夫记忆犹新的一段经历:“那就像是在踢一个足球的赛季,只是时间拖得更久一点,内容也更为激烈和精彩。”洛夫陪伴奥巴马走遍全国拉选票,“每一天都不能放松自己的神经,要在自己的视野里确保奥巴马的安全,还要满足奥巴马的不时之需。”有一次,奥巴马去“玉米之乡”爱荷华州参加博览会。为了能跟更多的选民握手,奥巴马将支持者塞给他的成包玉米抛向身后。几米开外的洛夫眼疾手快,飞身上前接个正着。整个过程中,两人配合得天衣无缝,默契至极。洛夫打趣说:“当然,我得重点看住总统的后背和腰部,以防被冲上来的女孩们抱住。”一天要忙18个小时2009年1月,洛夫跟随奥巴马走进了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。这次,他又有了一个新头衔:总统个人助理。他的年薪超过75万美元,但每天休息的时间不到6个小时,成了“18小时行走在奥巴马的阴影里”的人。毫不夸张地说,奥巴马还没睁开眼睛,洛夫就得先醒来――他得把总统叫醒。每天,洛夫拿着奥巴马的黑莓手机,替总统拨号;总统中午吃什么喝什么,洛夫要通知白宫大厨,奥巴马要去开会,洛夫要准备好外衣,还得细心地把总统领带上细微的污点擦干净,因为奥巴马是个特别注重仪表的人,甚至还有点洁癖。洛夫还有一项重要的公关工作:对每个拜访总统的客人,洛夫都会亲手递上一副精致的袖扣,上面有美国总统的徽章。洛夫有一个黑色的粗呢背包,就像是一个神奇的“百宝囊”,总统可能用到的一切急需品几乎都在里面:感冒药、薄荷糖、药棉、牙刷、望远镜、咳嗽药……应有尽有。洛夫说:“我的工作就是准备好一切,让总统的生活更方便。”不过,面面俱到的洛夫也有失手的时候。有一次,在陪同总统去机场的路上,奥巴马突然问:“我的公文包呢?”洛夫立即呆住不动,一言不发,汗水从他光光的脑袋上流下来――他忘记拿了。那一刻的洛夫,没有了往日的威猛,像个犯了错的大男孩。奥巴马说“洛夫比我不酷”作为和总统形影不离的人,与总统性情相投是非常重要的。洛夫自称是“最快乐的人”。他以前的教练巴巴拉・弗兰克回忆说:“洛夫在学校一直是个好学生。他在学生中一呼百应,很有号召力,这不是因为他的块头大,而是因为他脸上永远带着灿烂的笑容,永远有一颗孩子般天真的心。”即使做了总统保镖,洛夫也学不来那些职业保镖们目光冷峻、不苟言笑的样子。他和奥巴马在私人场合说话称兄道弟,也分享自己的爱好和兴趣。这种阳光的性格和广泛的兴趣,是奥巴马最喜欢的。奥巴马甚至说,“洛夫比我还酷”。洛夫和奥巴马虽然都喜欢听音乐,但口味不同。奥巴马为洛夫介绍艾瑞莎・富兰克林和约翰・克特兰的歌,而洛夫给奥巴马推荐了更时髦的说唱歌手杰尔瑞、里尔・韦恩和一些流行音乐艺人。奥巴马笑称:“多亏洛夫给我讲这些,我才没有成为不懂时尚的老古董。”不过,两人最大的共同爱好还是篮球。凭借当年叱咤球场的篮球技艺,洛夫成了奥巴马当仁不让的陪练和不可或缺的球友。晚上窝在房里一起看篮球比赛集锦,也是这两个球迷的保留节目。奥巴马曾称赞洛夫为“最好的运动员”,但偶尔也会不客气地拿洛夫开涮:“他的判断力也不是那么准的嘛,看,他以为自己能投个3分,但我就知道肯定有人要把它盖下来!”洛夫和奥巴马虽然都喜欢听音乐,但口味不同。奥巴马为洛夫介绍艾瑞莎・富兰克林和约翰・克特兰的歌,而洛夫给奥巴马推荐了更时髦的说唱歌手杰尔瑞、里尔・韦恩和一些流行音乐艺人。奥巴马笑称:“多亏洛夫给我讲这些,我才没有成为不懂时尚的老古董。”不过,两人最大的共同爱好还是篮球。凭借当年叱咤球场的篮球技艺,洛夫成了奥巴马当仁不让的陪练和不可或缺的球友。晚上窝在房里一起看篮球比赛集锦,也是这两个球迷的保留节目。奥巴马曾称赞洛夫为“最好的运动员”,但偶尔也会不客气地拿洛夫开涮:“他的判断力也不是那么准的嘛,看,他以为自己能投个3分,但我就知道肯定有人要把它盖下来!”
奥巴马的贴身保镖
他是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遇到的她,27岁的成熟女子,优雅,干练,颈间一条飘逸的玫瑰丝巾,伴着她轻盈的步履飞舞如蝶,更衬得她仪态万方,风情无限。他的目光越过人群追随着她,那一抹灵动飘逸的玫瑰红,引燃了一颗激情四溢的心。从此开始有许多“巧合”:她常去的咖啡店,总能碰到他;她不小心丢掉的钥匙,会碰巧让他捡了去;她去看电影,散了场还兀自抹眼泪,也是他,递过来一方洁白的手帕……两个人便这样慢慢熟悉起来。她盈盈地笑,如花一样,开在他的掌心。很奇怪,她那样风情万种的女子,却不喜欢耳环项链手镯之类的饰品,惟独丝巾,却是无论春秋冬夏,从不离身。真丝的,羊绒的,薄的,厚的,长的,方的,或打个漂亮的蝴蝶结,或随意绕在颈间,每一种姿态,都让他心醉神迷。是在无意间,他发现了她丝巾背后的秘密。那日两人一起去郊游,晴朗朗的天,突然就变了,席地而起的狂风,如一双强硬的手,毫不留情地揭去她颈间的玫瑰丝巾。她慌忙跟过去追,那一抹浅红,早已随风飘远。他握着她的手,嗔怪她,不过一条丝巾而已,回头买条新的给你。眼睛望向她裸露的脖颈,却惊异地发现:她的脖颈上,竟布满了紫红色的疤痕。道道疤痕交织扭曲,像一条条蜿蜒的蚯蚓,在她的颈间恣意爬行,狰狞,可怕。他猛地怔住了。她尴尬地笑,说,小时候,冬天烤火,不小心从凳子上跌下来,碰翻了火炉……他也只是一怔,很快便坦然笑道,瑕不掩瑜,以后,不要再系丝巾了,我更喜欢真实的你。他果然再不准她系丝巾,坦然牵她的手出入各种场合。他不止一次对她说,爱一个人,就是坦然接受她的一切,包括缺点和瑕疵。她从此就收了那些千娇百媚的丝巾,裸露着颈上的疤痕。那些疤痕引来各种各样的目光。很多人惊问,呀,你的脖子,怎么回事?问一次,她都要把原因重复一遍。她的骄傲和自尊,就这样一点点被蚕食。当爱恋的欢喜终于被一次次的尴尬淹没时,她提出了分手。她重新系上玫瑰丝巾,依然是笑眸流转,风情万种,心却愈加成熟淡定。半年后,朋友介绍新的男朋友,是个干净儒雅的男人。男人的目光在她飞扬的玫瑰丝巾间辗转停留,亦有疑问:怎么你老是系着丝巾呢?她便大方地解了丝巾给他看。面对着那些蜿蜒的伤痕,他微微叹息,忍不住拥她入怀,伸手在颈间轻轻抚摸,手指一寸一寸,满是疼惜和怜爱。然后,他轻轻帮她系上玫瑰丝巾,在颈间斜着打一个优雅的结。那个结系得翩然舒展,如一只展翅欲飞的蝶,栖息在她的肩头。那以后,他给她买了各种各样的丝巾,亲手给她系上。他说,最美的花,总是开在伤口之上的。她的心,被柔柔地濡湿了。原来,比坦然接受更深情的爱,是尊重。
玫瑰丝巾
 
共2记录 当前1/1页 20/页 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