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橄榄球的故事
篮球橄榄球他都在行今年27岁的洛夫,出生在美国北卡罗洛纳州的夏洛特。洛夫曾经就读于美国名校杜克大学,专攻政治学。在学校,他以球技精湛出名,曾是篮球队队员。在2000年到2001年度全国冠军赛季上,他频频露面,风头十足。除了篮球,他打橄榄球也很出色。2004年,洛夫从杜克大学毕业。但此后,他的球星路走得磕磕绊绊。他在美国职业橄榄球联赛中受挫,加盟“绿湾包装工”队也不顺利,甚至得不到比赛机会,“我为此挣扎了很久,最终决定不再坚持做职业球员”。2006年,洛夫申请到时任联邦参议员的奥巴马那里当实习生。洛夫笑着说:“那时,奥巴马给我的年薪还不足3万美元。”但洛夫凭着文武双全的才华、谦虚的品质和恪尽职守的态度,很陕得到奥巴马的赏识。2007年1月,奥巴马提拔洛夫担任自己的个人助理。飞身接往扔来的玉米奥巴马宣布竞选总统以后,洛夫顺理成章地担任他的贴身保镖。在美国,正式负责总统和总统候选人保安的是特勤局特工,但贴身保镖的作用更关键。这个角色很低调,却是美国政治传统的一部分。陪伴奥巴马冲刺总统大选,是洛夫记忆犹新的一段经历:“那就像是在踢一个足球的赛季,只是时间拖得更久一点,内容也更为激烈和精彩。”洛夫陪伴奥巴马走遍全国拉选票,“每一天都不能放松自己的神经,要在自己的视野里确保奥巴马的安全,还要满足奥巴马的不时之需。”有一次,奥巴马去“玉米之乡”爱荷华州参加博览会。为了能跟更多的选民握手,奥巴马将支持者塞给他的成包玉米抛向身后。几米开外的洛夫眼疾手快,飞身上前接个正着。整个过程中,两人配合得天衣无缝,默契至极。洛夫打趣说:“当然,我得重点看住总统的后背和腰部,以防被冲上来的女孩们抱住。”一天要忙18个小时2009年1月,洛夫跟随奥巴马走进了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。这次,他又有了一个新头衔:总统个人助理。他的年薪超过75万美元,但每天休息的时间不到6个小时,成了“18小时行走在奥巴马的阴影里”的人。毫不夸张地说,奥巴马还没睁开眼睛,洛夫就得先醒来――他得把总统叫醒。每天,洛夫拿着奥巴马的黑莓手机,替总统拨号;总统中午吃什么喝什么,洛夫要通知白宫大厨,奥巴马要去开会,洛夫要准备好外衣,还得细心地把总统领带上细微的污点擦干净,因为奥巴马是个特别注重仪表的人,甚至还有点洁癖。洛夫还有一项重要的公关工作:对每个拜访总统的客人,洛夫都会亲手递上一副精致的袖扣,上面有美国总统的徽章。洛夫有一个黑色的粗呢背包,就像是一个神奇的“百宝囊”,总统可能用到的一切急需品几乎都在里面:感冒药、薄荷糖、药棉、牙刷、望远镜、咳嗽药……应有尽有。洛夫说:“我的工作就是准备好一切,让总统的生活更方便。”不过,面面俱到的洛夫也有失手的时候。有一次,在陪同总统去机场的路上,奥巴马突然问:“我的公文包呢?”洛夫立即呆住不动,一言不发,汗水从他光光的脑袋上流下来――他忘记拿了。那一刻的洛夫,没有了往日的威猛,像个犯了错的大男孩。奥巴马说“洛夫比我不酷”作为和总统形影不离的人,与总统性情相投是非常重要的。洛夫自称是“最快乐的人”。他以前的教练巴巴拉・弗兰克回忆说:“洛夫在学校一直是个好学生。他在学生中一呼百应,很有号召力,这不是因为他的块头大,而是因为他脸上永远带着灿烂的笑容,永远有一颗孩子般天真的心。”即使做了总统保镖,洛夫也学不来那些职业保镖们目光冷峻、不苟言笑的样子。他和奥巴马在私人场合说话称兄道弟,也分享自己的爱好和兴趣。这种阳光的性格和广泛的兴趣,是奥巴马最喜欢的。奥巴马甚至说,“洛夫比我还酷”。洛夫和奥巴马虽然都喜欢听音乐,但口味不同。奥巴马为洛夫介绍艾瑞莎・富兰克林和约翰・克特兰的歌,而洛夫给奥巴马推荐了更时髦的说唱歌手杰尔瑞、里尔・韦恩和一些流行音乐艺人。奥巴马笑称:“多亏洛夫给我讲这些,我才没有成为不懂时尚的老古董。”不过,两人最大的共同爱好还是篮球。凭借当年叱咤球场的篮球技艺,洛夫成了奥巴马当仁不让的陪练和不可或缺的球友。晚上窝在房里一起看篮球比赛集锦,也是这两个球迷的保留节目。奥巴马曾称赞洛夫为“最好的运动员”,但偶尔也会不客气地拿洛夫开涮:“他的判断力也不是那么准的嘛,看,他以为自己能投个3分,但我就知道肯定有人要把它盖下来!”洛夫和奥巴马虽然都喜欢听音乐,但口味不同。奥巴马为洛夫介绍艾瑞莎・富兰克林和约翰・克特兰的歌,而洛夫给奥巴马推荐了更时髦的说唱歌手杰尔瑞、里尔・韦恩和一些流行音乐艺人。奥巴马笑称:“多亏洛夫给我讲这些,我才没有成为不懂时尚的老古董。”不过,两人最大的共同爱好还是篮球。凭借当年叱咤球场的篮球技艺,洛夫成了奥巴马当仁不让的陪练和不可或缺的球友。晚上窝在房里一起看篮球比赛集锦,也是这两个球迷的保留节目。奥巴马曾称赞洛夫为“最好的运动员”,但偶尔也会不客气地拿洛夫开涮:“他的判断力也不是那么准的嘛,看,他以为自己能投个3分,但我就知道肯定有人要把它盖下来!”
奥巴马的贴身保镖
11年前,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杀害白人前妻并逃脱罪名而轰动世界。日前辛普森再次成为焦点――出版自传《如果我做了》,以假设的口吻讲述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故事。舆论认为这是辛普森在书中承认他的罪名。当年的法庭,辛普森没有认罪,在美国的法律中,最终裁决权掌控在陪审团手中。在辛案的12名陪审团人员构成中,黑人就占了10名。加之调查取证程序上的漏洞,最终,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。这样的裁定让主审的伊藤法官痛哭失声。除了少数对“种族歧视”敏感的黑人,当时几乎大多数美国人都看到了辛普森双手沾满鲜血,唯独法律看不见。社会心理学家戈夫曼说:“生活本身就是一个被戏剧化了的事物。”十一年后的辛普森,终于在自传中自己把一切都认了。“我从查理(陪同辛普森到前妻住所的―位朋友)手中夺过一把刀……不久后我发现自己的双手沾满鲜血,面前躺着尼科尔(辛普森前妻)和她男友的尸体。”只不过,辛普森的叙述是以虚拟的方式。可是,谁能相信这只是虚拟而不是现实呢?美国著名八卦杂志《国民问询》称其描写杀人场面――“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”。为什么辛普森现在招了?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:“一般而言,过去总不会完全消失,某些事物往往会留到未来。”恐怕辛普森始料未及,那双沾满鲜血的手,洗了十一年也未必能洗干净。恶行实施之时,良知必然在沉睡。时过境迁,就有了沉睡后的苏醒。他以假设的口吻为自己心理减压,是不是忏悔前的试探?法律制裁可以逃脱,但是,“我做了”和“我没做”,心境截然不同。生活同样在彼岸,如果“做了”,心灵的挣扎就像在黑暗中泅渡,时刻想捞根稻草作为横木以自救;如果“没有做”,坦然乘小舟迎风扬帆上岸。在“程序正义”重于“实质正义”的美国,即使作奸犯科的嫌犯往往也能侥幸地等来“罪名不能成立”,然而,道德的自我救赎却并不与侥幸的法槌一道轻松落下。在中国同样发生过这样一件事。一位出租车司机,二十年前拾到了一个遗失在车上的装有四万元的钱包。当时千方百计地躲过了警察的询问和失主的找寻。一切都风平浪静,相安无事。二十年后,他出人意外地把这笔钱交了出去。四万元钱被他作为一个包袱背负了二十年,而且越往后心理压力越大。尤其是当儿子长大了,他需要担负起对儿子的道德情操教育,每每这时,心虚和愧疚更让他无地自容。人想以“人”的方式活着,必然要求以一种道德(与“人”这个定义相匹配的道德和尊严)的方式存在。在内心,恶行终将等来忏悔,这只是时间问题。当法槌落下来,我可以瞬间无罪,可是,如果我做了,我将很难逃避良知对自己一生的追捕。
如果我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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